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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军美、连燕超诉黄燕(已注销东莞市小牛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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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212

  黄燕(已注销东莞市小牛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同申请人张军美、连燕超被申请人黄燕(已注销东莞市小牛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黄燕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黄燕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军美、连燕超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1015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10159开庭审理本案,黄燕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826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张军美、连燕超

  (2)被申请人:黄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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