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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晓燕诉范桥龙、贺靓、黄庆南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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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84

  范桥龙、贺靓、黄庆南(均系已注销的东莞市前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

  申请人陈晓燕第一被申请人范桥龙、第二被申请人贺靓、第三被申请人黄庆南(以下简称“共同被申请人”,均系已注销的东莞市前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共同被申请人范桥龙、贺靓、黄庆南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共同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晓燕为本案的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95日前,共同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9514开庭审理本案,范桥龙、贺靓、黄庆南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722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陈晓燕

  (2第一被申请人:范桥龙,男

  (3第二被申请人:贺靓,女。

  4第三被申请人:黄庆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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