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45号
深圳市汇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瑞与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掌柜严选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汇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审理,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4年6月11日下午的庭审,本庭于2024年6月24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100号《仲裁裁决书》。鉴于第二被申请人已停业关闭,且难以联系第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成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深圳市汇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100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17日终止;(二)由第一、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共同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资60000元;2、经济补偿金12000元。
二、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内。
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23368698,杜贺鹏。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