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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德等8人诉东莞市熊不走蛋糕烘焙有限公司、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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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64

  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梁先德等8被申请人东莞市熊不走蛋糕烘焙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因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本庭决定追加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梁先德等8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公告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819日前,第三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8191400开庭审理本案,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624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邓德锋、郑康琦,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梁先德等8

  (2被申请人东莞市熊不走蛋糕烘焙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光明路26号之一3101室;法定代表人:姚秀华

  (3第三人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水寨团结路与西大街交叉口中心广场办公区5510室;法定代表人: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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