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64号
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梁先德等8人诉被申请人东莞市熊不走蛋糕烘焙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因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本庭决定追加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梁先德等8人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8月19日前,第三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年8月19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6月24日
附注: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邓德锋、郑康琦,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梁先德等8人。
(2)被申请人:东莞市熊不走蛋糕烘焙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光明路26号之一3栋101室;法定代表人:姚秀华。
(3)第三人:河南省搭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水寨团结路与西大街交叉口中心广场办公区5楼510室;法定代表人: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