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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稂乐清诉唐海林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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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31

  唐海林

  申请稂乐清申请人唐海林(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泽洪餐饮店的经营者)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申请人唐海林下落不明、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申请人唐海林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稂乐清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唐海林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719日前,申请人唐海林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7251030开庭审理本案,唐海林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63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邓德锋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稂乐清

  2)被申请人:唐海林,户籍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红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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