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24号
柯林:
申请人盛义龙诉第一被申请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因案情需要,本庭追加柯林为本案第三人,鉴于第三人柯林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盛义龙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7月8日前,第三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柯林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5月21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傅宝清,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盛义龙;
(2)第一被申请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志忠,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1号3401室、3402室、3403室、3404室、3405室、3413室、3414室。
(3)第二被申请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辉,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2层215。
(4)第三人:柯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