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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基诉东莞市千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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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05

  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罗永基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千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袁佩仪审理,被申请人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贤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431140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4430日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477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贤金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477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20221016日至2023128日期间与两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由两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通知并支付申请人20221116日至202310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741.8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430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袁树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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