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98号
四川鑫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姚建勇诉被申请人四川鑫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开庭审理。因申请人提交了《徐明华工头转账记录》,鉴于被申请人四川鑫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正双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限期质证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姚建勇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联系本庭领取姚建勇提交的《徐明华工头转账记录》。
二、现本庭向你司送达上述证据,请你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你应在收到上述证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庭提交关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逾期未提交的,本庭视你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利。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3月29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姚建勇。
(2)被申请人:四川鑫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2-6号1栋2层21071号,法定代表人:卢正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