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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基诉东莞市千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限期质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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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68

  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罗永基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千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3311430分开庭审理。因案情需要,申请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了《与曾贤金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一公司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申请人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鉴于被申请人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贤金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限期质证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罗永基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罗永基提交的《与曾贤金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一公司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申请人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

  二、现本庭向你送达上述证据,请你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你应在收到上述证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庭提交关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逾期未提交的,本庭视你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利。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325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罗永基

  (2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千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塘北路67号铺法定代表人:曾贤金。

  (3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伟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下围村光明东路8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曾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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