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59号
曾平:
申请人苏文龙诉被申请人广东一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曾平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因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本庭决定追加曾平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本庭已于2024年2月27日向曾平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但曾平于2024年3月2日拒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曾平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苏文龙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4月25日前,第三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曾平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3月7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苏文龙。
(2)第三人:曾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