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64号
林亚坤:
申请人苏华春与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城湘源之家餐饮店、第三人林亚坤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需要,本庭于2023年11月20日追加林亚坤为本案第三人,由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审理,第三人林亚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4年1月15日上午的庭审,本庭于2024年2月6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726-1号《仲裁裁决书》。鉴于难以联系第三人林亚坤,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三人林亚坤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726-1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由第三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7月15日工资9000元,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出的其他申请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内。
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23368698,杜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