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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四功诉广东东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及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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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40

  蓝进

  申请人李四功与被申请人广东东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因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追加蓝进作为本案的第三人。鉴于无法联系蓝进,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蓝进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四功作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资料

  二、2024411日前,第三人应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415900分开庭审理本案,蓝进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第三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218日(盖章)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3368698

  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袁佩仪。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四功;

  被申请人:广东东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段下桥银门街1号办公楼2209室;法定代表人:陈亮昊。

  第三人: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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