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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苇、孙雅倩、蒋玲枚、熊仕美、单志彬等40人诉深圳市吃点好的供应链有限公司、陈建锐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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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4

  深圳市吃点好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彭苇、孙雅倩、蒋玲枚、熊仕美、单志彬等40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吃点好的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陈建锐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邓德锋、杜贺鹏,书记员袁佩仪审理,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吃点好的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梦蓉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31225140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31227日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2010-2049号《仲裁裁决书》。鉴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吃点好的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梦蓉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深圳市吃点好的供应链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2010-2049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共同申请人已离职。由第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共同申请人:工资合计421255元;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共同申请人提出的其它仲裁申请。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110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陈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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