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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海龙诉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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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79

  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申请人陈海龙被申请人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负责人余再永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陈海龙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125日前,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12910时开庭审理本案,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1212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陈海龙

  2)被申请人:安徽浩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高桥花园新乐路4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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