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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雪姣诉温晨光、李静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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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82

  温晨光、李静

  申请人张雪姣被申请人温晨光、李静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温晨光、李静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张雪姣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127日前,温晨光、李静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2110时开庭审理本案,温晨光、李静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1212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温晨光

  2)被申请人:李静,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永顺镇芦茅村2,温晨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41号楼1单元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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