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85号
四川船城众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本德诉被申请人四川船城众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鉴于被申请人四川船城众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英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黄本德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2月1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年2月1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四川船城众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12月18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陈铸坚,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黄本德。
(2)被申请人:四川船城众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英,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2幢7层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