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16号
深圳正熙饰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许募卡与被申请人深圳正熙饰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袁佩仪审理,被申请人袁文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3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3年11月20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1727号《终局裁决书》。鉴于深圳正熙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利利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深圳正熙饰品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1727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8月1日终止。(二)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日工资差额1250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7日(盖章)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329738,薛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