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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6人诉郑志文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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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24

  郑志文

  共同申请人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6被申请人东莞市霓虹魅影酒吧有限公司、郑志文、胡伟祥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鉴于被申请人郑志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6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1217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1218900开庭审理本案,郑志文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1027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袁树稳,仲裁员杜贺鹏、邓德锋,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7

  (2)被申请人:郑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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