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24号
郑志文:
共同申请人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6人诉被申请人东莞市霓虹魅影酒吧有限公司、郑志文、胡伟祥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郑志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6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12月17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六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郑志文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10月27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袁树稳,仲裁员杜贺鹏、邓德锋,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夏延兴、黄琴、叶忠良等27人;
(2)被申请人:郑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