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12号
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钰敏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冰、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芳均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两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张钰敏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12月1日前,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本案,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10月19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钰敏;
(2)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55号微软科通大厦22A。
(3)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大账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013096(集群注册)(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