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77号
深圳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余秀芳等6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董晓红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余秀芳等6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10月25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9月11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傅宝清,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余秀芳、周炜、张嘉其、邓道省、张栋、戴松;
(2)被申请人:深圳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晓红,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上围村下坝工业区富康路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