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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斌诉深圳市阳光汉龙商贸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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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69

  深圳市阳光汉龙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周明斌被申请人东莞市耿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光汉龙商贸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2023814受理。鉴于被申请人深圳市阳光汉龙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耿小军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明斌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1015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10161000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阳光汉龙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829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周明斌

  (2)被申请人:深圳市阳光汉龙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小军,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德兴社区西环路棕科云端1B909Q(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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