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63号
中山市超宝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石良友诉被申请人中山市超宝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中山市超宝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道勤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石良友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联系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二、2023年10月7日前,中山市超宝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中山市超宝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8月16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石良友;
(2)被申请人:中山市超宝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街5号83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