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54号
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唐峰峰诉被申请人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勇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唐峰峰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要求支付工资。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联系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
二、2023年9月26日前,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8月9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唐峰峰;
(2)被申请人:桐欣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二里22号楼2层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