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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明等8人诉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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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11

  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高志明等8被申请人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力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高志明等8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817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817900开庭审理本案,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630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高志明等8

  (2)被申请人: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力,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辅道)以南、高桥五路以西、台南一道以北白云边国际商品展示中心C区商务办公室2单元144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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