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11号
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高志明等8人诉被申请人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力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高志明等8人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8月17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8月17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6月3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高志明等8人;
(2)被申请人:武汉弘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力,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辅道)以南、高桥五路以西、台南一道以北白云边国际商品展示中心C区商务办公室2单元14层4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