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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全军诉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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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96

  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请人胡全军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傅宝清,书记员钱子玲审理,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参加2023530日下午的庭审,本庭于202365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336号《仲裁庭通知书》。鉴于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万锋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仲裁庭通知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336号《仲裁庭通知书》,被申请人可联系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通知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336号《仲裁庭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胡全军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626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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