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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世杰、郑子红诉佛山市小牛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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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90

  佛山市小牛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胡世杰、郑子红诉佛山市小牛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决定书(决定书号:东劳人仲委定字〔2023〕259、260号)。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科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内,电话:0769-23368698)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委定字〔2023〕259、260号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共同申请人胡世杰、郑子红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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