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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正冬诉广东南天安全顾问有限公司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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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93

  广东南天安全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正冬被申请人广东南天安全顾问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本庭向被申请人的登记地址邮寄送达未果被退回,且法定代表人张甲夫联系未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正冬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714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715930开庭审理本案,广东南天安全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61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正冬

  (2)被申请人:广东南天安全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甲夫,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40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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