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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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舜鸿诉你们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3年1月31日受理。鉴于你们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舜鸿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4月4日前,你们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2月28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舜鸿;
(2)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纪蕰路588号7B楼(7幢)一层03室,法定代表人:陈逸轲;
第二被申请人: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2351号2楼6室-15,法定代表人:李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