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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爱景诉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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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2

  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爱景被申请人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公科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李爱景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医疗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被申请人公告后联系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

  二、2023321日前,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3322日上午900分开庭审理本案,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22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李爱景

  2)被申请人: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4821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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