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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观玉诉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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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4

  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人符观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两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两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符观玉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227日前,两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228930开庭审理本案,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113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符观玉

  (2第一被申请人: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鑫,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2号楼9907;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涨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鑫,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十三层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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