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3号
深圳市康芙汀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浩楠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康芙汀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两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两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浩楠为本案的申请人,两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2月27日前,两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康芙汀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1月13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陈浩楠;
(2)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康芙汀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亮,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新和路71号之1101;第二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礼仁,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