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1号
欧鸣浩:
共同申请人何金飞等11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匠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10月10日受理。鉴于本庭已批准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匠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欧鸣浩为本案第三人,鉴于欧鸣浩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另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为此,公告如下:
一、何金飞等11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工资等 。
二、本庭定于2023年2月23日8:30分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国匠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欧鸣浩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院(庭)于 2023年10月10日已受理,于 2023年11月10日追加第三人,现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院(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5日(盖章)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袁树稳,仲裁员邓德锋、杜贺鹏,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何金飞等11人;
(2)被申请人:深圳市国匠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楼岗大道1号818;法定代表人:朱卫东;
第三人:欧鸣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