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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芙丽芙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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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220号

  芙丽芙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叶伟平等4人诉芙丽芙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芙丽芙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爱民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叶伟平、梁晓、周欢梅、玉燕飞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支付2022年7月至9月工资。

  二、2023年1月13日前,芙丽芙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五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芙丽芙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年11月2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叶伟平、梁晓、周欢梅、玉燕飞;

  (2)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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