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36号
北京嗨氪科技有限公司:
梁嘉健、石雨云与北京嗨氪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嗨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刘毅聪审理,本庭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该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2年11月4日上午10时的庭审,本庭于2022年11月8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773号至1774号《仲裁裁决书》。鉴于北京嗨氪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华刚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北京嗨氪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773号至1774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1、确认梁嘉健、石雨云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梁嘉健、石雨云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
二、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