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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小涛诉黄魁、黄力华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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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92

  黄魁、黄力华[均是已注销上岸(东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申请人吴小涛你们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1020日受理。鉴于你们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吴小涛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21222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1223930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118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吴小涛

  (2)被申请人:黄魁,男;黄力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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