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23号
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欧阳立文与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于2022年4月24日受理后,由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钱子玲审理,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2年9月26日上午的庭审,本庭于2022年10月8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643号《仲裁裁决书》。鉴于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643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1月21日解除;(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通知并支付申请人:1、2021年6月至12月克扣工资9166.19元;2、2021年12月交通差旅费300元;3、赔偿金8980元。
二、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5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