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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立文诉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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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23

  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欧阳立文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于2022424日受理后,由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钱子玲审理,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2926午的庭审,本庭于2022108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643号《仲裁裁决书》。鉴于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思播(上海)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643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2022121日解除、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通知并支付申请人:120216月至12月克扣工资9166.19元;2202112月交通差旅费300元;3、赔偿金8980

  二、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1025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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