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83号
刘采全:
申请人邓文太诉东莞市泰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因案情需要,本庭需追加刘采全为本案第三人,鉴于刘采全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邓文太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二、2022年11月28日前,刘采全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年10月11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邓文太;
(2)被申请人:东莞市泰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塘边头塘一街八巷一号,法定代表人:刘文东;
(3)第三人:刘采全,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