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富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周亮与被申请人东莞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富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审理,本庭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该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2年9月6日14时0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2年9月20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512号《仲裁裁决书》。鉴于广州富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所已停止营业,且法定代表人李思廉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州富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1512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周亮与被申请人东莞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两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共同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一)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44900元;
(二)2022年3月工资差额5500元;
(三)2021年年底双薪44900元;
(四)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97025元;
(五)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报销款100000元;
(六)赔偿金504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7日(盖章)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23368698,袁树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