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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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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80号

  广东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超诉被申请人广东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9月9日受理。鉴于广东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琼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东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另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超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可到东城仲裁庭领取。

  二、2022年11月29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11月30日9:00时开庭审理本案,广东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被申请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庭于2022年9月9日已受理,现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陈铸坚,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超;

  (2)被申请人:广东润蓝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昌平路265号A栋第三层316-01号;法定代表人: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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