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72号
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
申请人安鲁诉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8月29日受理,鉴于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经营者林汉勇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安鲁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30日工资14000元。
二、2022年11月4日前,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年9月23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安鲁;
(2)被申请人:惠州市惠城区林汉勇水果店,住所:惠州市下角共建市场综合楼1楼A075-107-A076-108号,法定代表人:林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