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59号
曾庆富(系已注销的东莞市石碣骏盛不锈钢制品厂的经营者):
本庭已受理刘建生诉你(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2]916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支付工资、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因你未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且曾庆富难以联系,导致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故本庭决定采取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电话:0769-233686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刘毅聪。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