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47号
杨勇敢:
申请人张晓晴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7月20日受理。鉴于你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晓晴为本案的申请人,你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2年10月20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10月2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五、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年8月26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晓晴;
(2)被申请人:杨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