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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晓晴诉东莞市宾利精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杨勇敢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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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47

  杨勇敢

  申请人晓晴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720日受理。鉴于你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晓晴为本案的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21020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1021930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五、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826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晓晴

  (2)被申请人:杨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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