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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燕诉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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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33

  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燕诉你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721日受理。鉴于你司的法定代表人郭爱龙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亮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九级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可到东城仲裁庭领取。

  二、2022109日前,你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1010日上午100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庭于2022721日已受理,现因案情复杂 ,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院(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815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吴燕;

  (2)被申请人: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15号三层372室;法定代表人:郭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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