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123号
东莞市逸佳电子有限公司、夏旭明:
共同申请人万先柱等17人诉东莞市逸佳电子有限公司、夏旭明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6月28日受理,鉴于东莞市逸佳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曾华、夏旭明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万先柱等17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两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两被申请人支付工资;4、两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2022年8月27日前,东莞市逸佳电子有限公司、夏旭明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东莞市逸佳电子有限公司、夏旭明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2年7月13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郑康琦、谢德康,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万先柱等17人;
(2)第一被申请人:夏旭明。
第二被申请人:东莞市逸佳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桑园狮长路2号a栋厂房301,法定代表人:马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