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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成香诉黄建华(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德食餐饮店经营者)、庞良明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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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65

  庞良明

  申请人龙成香与被申请人黄建华(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德食餐饮店经营者)、庞良明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钱子玲审理,庞良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2519午的庭审,本庭于202266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784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庞良明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2]784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620日(盖章)

  附: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8-22329738郑康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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