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69号
张光杰:
本庭已受理梁成伯诉你、东莞市成昌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2]32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支付工资。鉴于你难以联系,本庭通过邮寄方式向你身份证地址送达《开庭通知书》未果被拒收退回,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本庭定于2022年5月30日14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电话:0769-23368698)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钱子玲。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