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35号
东莞市冠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红坤诉被申请人东莞市冠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1月14日受理。鉴于东莞市冠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亮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东莞市冠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李红坤为本案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二、2022年4月11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开庭审理本案,东莞市冠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被申请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5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李红坤;
(2)被申请人:东莞市冠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茶下工业区大塘边二横路33号;法定代表人: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