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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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庭已受理梁燕文、孙梓华诉你司(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2]29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支付工资等。因你司未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且法定代表人难以联系,导致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故本庭决定采取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电话:0769-233686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钱子玲。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