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2]9号
宋求峰:
本庭已受理谭晓敏诉你(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1]988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因你未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且难以联系,导致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故本庭决定采取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电话:0769-233686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钱子玲。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