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48号
刘雄:
申请人东莞市迪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11月11日受理。鉴于你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另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为此,公告如下:
一、东莞市迪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退还服务津贴、支付违约金等。
二、2022年3月7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院(庭)决定将本案结案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12日。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年12月21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东莞市迪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涡岭工业园百财牛山科技园A栋一楼;法定代表人:叶贤松;
(2)被申请人:刘雄,男。